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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職工產假、陪產假天數及工資標準

關於天津市產假、陪產假(護理假)天數及相應工資如何發放問題,本文將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給出結論。

天津市職工產假、陪產假天數及工資標準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二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改進女職工生育津貼申領發放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確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產假期間的工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的生育津貼標準的,應將差額部分按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足額發放給女職工本人。

結論:天津市女職工產假爲128天(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工資首先辦理生育津貼,生育津貼高於實際工資的,領取生育津貼即可。生育津貼低於實際工資的,用人單位補足差額,按月發放。實際工資指歇產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歇產假前入職不滿12個月的,按照入職後每月平均工資計算。

男職工可休陪產假7天,休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聲明:本文爲公益性文章,作者對觀點保持中立,文章內容不視爲對類似案件結果的承諾或保證,內容僅供參考,供讀者交流探討,不得用於商業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