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喪失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2.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撤銷權喪失的情形:第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此一年期間爲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第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示放棄撤銷權。《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TAG標籤:喪失 合同 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撤銷 撤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