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合同的生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無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行爲能力的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等不相適應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