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2.6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一)返還的範圍區分善、惡意原則。佔有人善意的,返還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費;非善意(惡意)時,返還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費(只要有使用價值,無論是否使用)。(二)禁止惡意抗辯原則。惡意抗辯即不符合確認合同無效的目的,也不利於制裁。(三)不使過錯方受益原則。雙方過錯的合同,若一方可從合同無效中獲利,即使禁止惡意抗辯,仍可以借第三方提出合同無效。 TAG標籤:合同 合同事務 無效 合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