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什麼叫要約新要約再要約

新要約是受約人在接到要約通知以後向要約人發出的新的提議或建議。受約人表示對原要約的條款作一些變更爲條件訂立合同,這種變更條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約人向原要約人發出的新要約。
此外,受要約人對要約拒絕後,在承諾期限內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約,也爲新要約。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後才表示承諾的,不爲承諾,而爲新要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條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或者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爲新要約;但是,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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