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分情況確定。
律師解析:分情況確定: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2、針對負有給付貨幣義務的一方,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3、針對負有交付不動產義務的一方,採用不動產所在地作爲合同履行地;
4、其他
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
5、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
被告佳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等等。
法律依據:根《民法典》第511條:
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市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廈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