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管轄法院無效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9.3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雙方在籤合同的時候,無需約定法院的管轄權。因爲涉及合同糾紛的法院管轄權是有法律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TAG標籤:合同糾紛 法院 合同事務 合同 無效 約定 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