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公司刻合同章需要什麼材料

公司刻合同章需要什麼材料
律師解析:公章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到辦事大廳公安局視窗辦理登記備案,所需材料爲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下同)身份證複印件。
一般企業,刻制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即可滿足需要。
在警官發給的印模式樣上參照範例填寫好內容,在經公安局審批的刻章企業中選擇一家來刻制。選定刻章企業後,警官將在工商執照副本中縫處蓋上“印章已刻”的標記。公章和合同專用章一般選用橡膠材質,財務專用章可選用銅或橡膠材質,人名章可選用有機玻璃或銅的。
財務專用章和人名章不能刻原子櫻各刻章企業的收費標準有一定差異,要與對方業務人員“討價還價”。一般1—2天就能取章,取章時應向刻章企業索要公安局開的刻章存根,並作爲企業檔案儲存備查。
提醒大家注意:刻章一定要經過公安局備案,不要圖省事、便宜等私自刻章,以免留下隱患。
實際工作中,公章等在辦理其它手續時往往需要隨身攜帶,要有保管和防範意識,以防因公章等丟失影響後續工作。
一般印章名稱後面帶有專用字樣的印章,都爲專用章。合同章是專用的,只能蓋在合同上,蓋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無效。
公章用於單位的公文,公章使用範圍有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等,使用範圍廣泛。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七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各級組織、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發機關的印章管理部門開具公函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即辦理並出具準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