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抵押擔保合同簽訂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抵押擔保合同簽訂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律師解析:抵押擔保合同的簽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明確的簽訂事項1、抵押合同的內容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②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③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
④抵押財產的價值;
⑤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⑥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⑦違約責任;
⑧爭議解決方式;
⑨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⑩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纔出現。
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
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1、抵押合同變更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
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①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已經履行;
②抵押合同被解除;
③債權人免除債務;
④法律規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1、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爲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
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爲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
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
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方可生效。
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對登記部門不同。
①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爲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②建築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爲登記部門;
③林木抵押的,登記部門是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④以車輛、船舶抵押的,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是抵押登記手續辦理機關;
⑤以動產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爲登記部門。
綜上,抵押擔保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有:
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明確抵押合同的效力;
明確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明確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
明確權利憑證的保管;
明確抵押標的的保險;
明確抵押費用和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