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1.7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民法典並未規定運輸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所以運輸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TAG標籤:合同糾紛 合同事務 要式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