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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欺詐行爲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爲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欺詐行爲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爲本身既可以是作爲,也可以是不作爲,即有告知一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爲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爲。

小額貸款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