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對效力待定的合同如何進行補救

對效力待定的合同如何進行補救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補救措施如下:
1、限制行爲能力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合同有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2、無權代理合同,經被代理人追認,合同有效。
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合同有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