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糾紛

網絡安全法企業責任包括什麼

1、用戶發佈資訊管理義務網絡運營者對其平臺上的資訊負有管理義務。《網絡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資訊的管理。資訊管理手段包括對網上公共資訊進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互聯網危險物品資訊發佈管理規定》、國信辦《互聯網資訊搜尋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均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公共資訊進行實時巡查。

網絡安全法企業責任包括什麼

2、保障個人資訊安全義務網絡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資訊,保障個人資訊安全是網絡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絡安全法》第40—44條對網絡運營者的個人資訊保護義務做了較爲具體的規定。

3、違法資訊處置義務網絡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佈的違法資訊,應當立即進行處置。《網絡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絡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資訊擴散,儲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建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義務網絡運營者通常是透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絡管理制度等對網絡平臺、用戶進行管理。網絡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網絡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5、用戶身份資訊審覈義務建立用戶身份資訊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絡空間。《網絡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絡運營者爲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爲用戶提供資訊發佈、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爲其提供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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