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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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別是什麼

家庭共有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別是什麼

一、家庭共有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別是什麼?

1、主體不一樣:前者主體是全體家庭成員;後者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

2、財產來源不同:前者是全體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所得和各自勞動所得的財產,後者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二、民法典中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結婚前的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這種情況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內,因爲遭受身體損害而得到的賠償,只屬於殘疾人個人,是殘疾人個人的財產;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這種情況下,只能是明確規定屬於一方的,纔是夫妻個人財產。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贈與的情況,沒有明確說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個人的衣服、鞋帽、手錶等等;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這項是兜底條款,應對一些新的財產類型。

和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情況下那家庭共有財產應該是父母家夫妻兩個人,或者孩子也有獨立的收入能力了,那麼孩子的收入也應該算入家庭共有財產當中。只不過,就算是關係最爲親密的家庭成員,在財產收入的這件事情上基本上都是各自保管各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