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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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離婚財產合同有什麼規定?

出軌離婚財產合同有什麼規定?

如今離婚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我國的離婚率在不斷的增加,因此婚姻法要不斷的完善來解決離婚時候的糾紛問題。一般離婚時候出現的問題集中在解決財產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撫養上,在這兩方面在婚姻法中有詳細的規定,那出軌離婚財產合同有什麼規定?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婚姻法》對離婚時財產分配原則

1《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 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 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 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婚姻法》對有過錯一方導致離婚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會判決在離婚中有精神損害賠償的,除非是因爲有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導致離婚,不會支援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即使支援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具體賠償數額沒有明確量化標準,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過1萬元。

三、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爲婦女掙的

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四、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五、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要進行一個鑑定就是有過錯和無過錯一方,在法院的判決上會傾向於無過錯的一方,那麼在財產的分割是會按照無過錯的意願來分割,當然難點在於鑑定,因此要留有足夠的證據提供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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