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能。
如果雙方只是定親了,根據現行法律規定,
彩禮中的大額禮金以及“三金”一般是要退還的;但日常交往中的
贈與,則不必返還。因此,從法律角度看,可以把一些財物,歸爲是對
女方本人的個人贈與,而不是爲了
結婚爲目的的送“彩禮”。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
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
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