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普法法律網 彩禮 2.3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彩禮一般是男方在結婚之前給女方的,在法律上具有贈送的性質,並且這一贈送行爲發生在婚姻締結之前。所以說,彩禮一般是女方在婚前所得的財產,應當屬於女方個人財產,而並非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TAG標籤:彩禮 結婚 共同財產 婚姻家庭 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