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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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退還彩禮的條件

離婚退還彩禮的條件
律師解析:1、離婚彩禮返還條件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
(1)男女雙方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且雙方必須離婚才能請求返還;
(3)婚前給付彩禮致使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且雙方必須離婚才能請求返還。
2、根據《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