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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農村彩禮規定

只要是以結婚爲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2019農村彩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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