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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與民法中贈與的關係有哪些

彩禮與民法中贈與的關係有哪些

一、彩禮與民法中贈與的關係有哪些

實踐生活中,有婚約關係的男女雙方會存在大量的資金支出,這是給付彩禮還是屬於一般贈與,要結合給付時間和當地習俗等因素,來分析給付人支付財產時的心理狀態,看其是否具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彩禮與贈與可從如下幾個方面區分:

(1)給付對方財產是否基於當地習俗;

(2)是否以締結婚姻關係爲目的;

(3)給付財產是否爲不得已而爲之。

二、通常彩禮和陪嫁屬於誰的財產

彩禮一般是男方給予女方的財產,而陪嫁一般是女方給予男方的財產。

第一,彩禮一般來說是男方給予女方的贈與,帶有締結婚姻的目的,目的達到就歸送贈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纔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不是雙方存續期間共同取得,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如果贈與彩禮了,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第二,嫁妝同彩禮一樣,在司法實踐中視爲女方的贈與。對於陪送嫁妝,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根據二人是否進行婚姻登記和約定來進行判斷。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彩禮一般是男方給予女方的財產,而陪嫁一般是女方給予男方的財產。在贈送之後,就屬於贈送人所有。同時如果想要歸還彩禮或者陪嫁的話,則可以向法院進行上訴,符合雙方未進行婚姻登記或者登記之後未共同生活的條件的話,則可以歸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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