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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鄭州結婚彩禮婚後是否可以返回

2022鄭州結婚彩禮婚後是否可以返回

一、鄭州結婚彩禮婚後是否可以返回

婚前給付彩禮後,如果出現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未共同生活等情形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結婚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爲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爲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彩禮的多少,隨當地情況、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數額一般不在少數。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在不少地方,許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爲了給付彩禮而舉家債臺高築,造成了極其沉重的經濟負擔。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彩禮官司需要什麼證據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藉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爲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如果是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爲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

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爲證人出庭作證。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男方在婚前給女方一定的彩禮,但是出現了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或者是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的登記手續但是確實從來沒有過共同的生活等情形的時候,男方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