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領
結婚證,
未辦理結婚手續,可以要求返還
彩禮。
除此之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兩種情況下,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不過這兩種情況應當以雙方
離婚爲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