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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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收益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收益屬於共同財產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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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收益怎麼分配?

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和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歸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應該這樣認定:婚姻法解釋三明確了,婚後一方財產孳息和自然增值認定爲夫妻一方財產,如:離婚時夫或妻個人的財產在銀行產生的利息,作爲法定孳息,應認定爲個人財產。關於自然孳息,如:婚前個人房屋爲20萬元,離婚時因市場因素漲到了100萬元,屬於自然增值的80萬元就屬於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