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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財產分割法律效力怎麼認定的?

家庭成員財產分割法律效力怎麼認定的?

一、家庭成員財產分割法律效力怎麼認定的?

家庭財產分配協議的效力合理,具有法律效力,但違反法律規定的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在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達成的協議有效,應當遵守。家庭成員之間對財產約定等達成的協議,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涉及人身關係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

二、離婚後家庭成員一定要分財產嗎?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所以可以採取只起訴離婚不分割財產。

法律並沒有禁止離婚時不分割財產的行爲,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是否請求分割財產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雙方都同意不分割財產,那麼法院不會進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張不分割財產而另一方主張要求分割財產,那麼法院一般都會進行分割。

三、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註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說明,並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於分單的組成部分。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後,也應在分單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並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家庭財產分配協議不違法就具有法律效力,離婚不一定非要分割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若是能達成協議,一方可以淨身出戶,若是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離婚,需要遵循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來分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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