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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及債務怎麼處理?

一、離婚後財產及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後財產及債務怎麼處理?

對於離婚財產和債務,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分割。關於夫妻債務,即使離婚了,也由夫妻共同承擔。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夫妻倆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財產和債務的分配是平均爲主,在夫妻雙方離婚後,屬於他們的共同財產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通常的情況下是要夫妻雙方平等分配的,但是具體的情況還是要根據在這個家庭中主要的生產和生活以及這個家庭的經濟來源的等等的情況去處理夫妻之間的共同的財產,可能夫妻雙方之間會有一定的不同,但是如果在夫妻雙方離婚後,在這個家庭中是屬於夫妻雙方個人的專屬的財產的情況下,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這種情況這種個人的財產是歸個人所有的。

二、離婚分割財產遵循什麼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爲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分割財產必須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雙方享有平等分割財產的權利,此外,還應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子女利益的原則,由於過錯行爲導致的離婚,對於過錯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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