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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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1、雙方須爲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李律師解讀:協議離婚必須有《結婚證》,雙方爲通常意義上的“正常人”,一方爲精神病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能走“協議離婚”途徑。

2、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李律師解讀:協議離婚屬於雙方情願,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就不能完成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沒有一廂情願。

3、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已經協商一致

李律師解讀:在未處理好“子女撫養”“財產有爭議”“債務承擔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協議離婚也是不能夠完成的。

4、離婚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且不得損害他人利益

李律師解讀: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離婚後幾年內不能再婚”“再婚後不得生育子女”“再婚後所生育子女沒有繼承權”等,這些約定,都會因爲內容違反法律的規定而無效。所以,不要加這些沒用。

5、雙方的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李律師解讀:想要在中國內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首先您得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在國外結婚的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在中國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不滿足以上五個條件,當事人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根據自己的情況,可以委託律師,也可以不委託律師,自己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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