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存款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一方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相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資、獎金
應當指出,這裏面的工資包括指工資總額。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工資總額包括: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所謂生產、經營,既包括從事個體生產勞動,也包括在工業、農業、服務業、資訊業、金融證券業等等領域中從事組織管理、承包、租賃、投資等經營活動。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從事上述一切活動所得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生收益。如果只是有價值評定但是沒有實際投入市場產生收益就不屬於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
這裏不包括明確只屬夫妻一方的贈與或遺贈。例如,男方父親臨終前留下遺囑,特別指明其過世後所留財產只給於男方一人所有,則該部分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不能享受權益。
贈與也是一樣,如果贈與人明確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贈與財物,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上述內容可以得知,婚後的個人存款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財產包含了雙方在結婚以後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包括繼承或者是贈與所得的財產以及其他的共同財產等等。我是婚前的個人存款或者是個人所取得的收入,那麼是屬於個人財產,不計入婚後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