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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定的?,怎樣變更子女撫養費

怎樣變更子女撫養費,怎麼規定的?

一、怎樣變更子女撫養費,怎麼規定的?

就變更撫養費數額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提起變更撫養費數額之訴。決定撫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所以,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費數額。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要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撫養費的數額應能維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學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還要考慮非撫養方的實際收入,一般每月撫養費應占非撫養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過50%。

二、撫養費給付方式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

按月給付是考慮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比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週期給付有利於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給付是在非撫養方的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使用的一種支付方法。

離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撫養費給付方法,可以選擇除上述兩種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給付撫養費,例如按年給付,或按收入情況給付。

三、撫養費給付期間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給付期間是從離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況可以延長或縮短給付期限

延長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不能獨 立生活的情況。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讀,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縮短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尚未成年但已經滿了16週歲,並且有了獨 立的經濟收入,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所以就算是離婚後法院判定了對應的撫養費,那麼後期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變更對應的撫養費,因爲隨着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物價成本也是在不斷上漲的,因此撫養費難以維持正常的子女開銷也是很正常的,如果是遇到了這種情況首先是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那麼就可以透過起訴的辦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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