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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和喪葬費可以立遺囑嗎?

撫卹金和喪葬費可以立遺囑嗎?

一、撫卹金和喪葬費可以立遺囑嗎?

不可以,喪葬費不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透過立遺囑交代喪葬費,遺囑中涉及分配喪葬費的條款無效。喪葬費是對死者近親屬處理死者喪葬事務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購買骨灰盒費、骨灰存放費等。

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但立遺囑處分其財產的範圍,必須是符合《民法典》規定,屬於其生前個人合法取得的財產。而撫卹金是在立遺囑人去世後,根據國家政策,發給死者生前撫養的家屬,具有對死者生前撫養家屬給予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慰的作用。因此,未死的人不能立遺囑來處分撫卹金。

二、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個遺囑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遺囑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法律規定,公民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的人,爲完全行爲能力的人,這樣的人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2、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騙而訂立的違反遺囑人內心真實意思的遺囑,則是無效的。

3、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遺囑人在所訂立的遺囑中,不能把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某些不能繼承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共有人應得的財產等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爲自己的財產指定他人繼承,遺囑應當給胎兒留下必要的繼承份額,不能取消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的內容違反了上述規定,則違反的部分無效。

4、遺囑必須具有法定形式。要想遺囑生效,那麼在遺囑形式上就需要按照規定作出選擇,當然此時也是建立在實際情況上。比如在一些危急關頭,就允許遺囑人訂立口頭遺囑,但同時需要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行。而之後危機情況解除之後,遺囑人可以透過書面形式或者錄音形式訂立遺囑之後,之前訂立的口頭遺囑就會無效。

撫卹金和喪葬費不可以立遺囑,這些費用不屬於個人財產,不在立遺囑的範圍內。立遺囑的人要具備民事行爲能力,能夠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遺囑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要具有法定形式,這樣的遺囑有效,受法律保護,立遺囑人去世之後,繼承人可以按照遺囑規定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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