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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寫給孫子有效嗎?

立遺囑寫給孫子有效嗎?

一、立遺囑寫給孫子有效嗎

1、是有效的。公民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遺產,可以將遺產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由於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而是受遺贈人,所以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爲了程序合法,避免以後出現財產糾紛,受贈人應當去做遺囑公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立遺囑需要注意的事項

1、遺囑公證不能委託公民代理。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後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公民代理。當事人申請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書面或者口頭申請。如果委託別人代理,必須提出有代理權的證件。但申請公證證明委託、聲明書、收養子女、遺囑、簽名印鑑的,不得委託別人代理,當事人確有困難時,公證員可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公證事務。

2、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立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所以要求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同時,法律強調的是立遺囑時當事人必須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如果在立遺囑後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則該遺囑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遺囑時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即使之後恢復行爲能力,所立遺囑亦無效。

3、遺囑的內容應該合法。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製作日期齊全,公證處才能出具公證書,可見,我國司法機關確立了審查遺囑內容的要求,也就是說公證人員在辦理遺囑公證的時候,不僅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行爲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形式符合要求,還要審查遺囑內容是否合法,財產是否確爲其所有。

遺囑通常由當事人訂立,如果當事人不會寫字,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代理遺囑需要到公證處公證方可生效,遺囑通常是按照繼承人的順序將財產進行分配,如果遺囑人指定贈與一人,即使對方不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接受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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