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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的婚前彩禮可以要求退還嗎?

離婚案件中的婚前彩禮可以要求退還嗎?

一、離婚案件中的婚前彩禮可以要求退還嗎?

離婚案件中的婚前彩禮可以要求退還的。彩禮是否能索要回來要視情況而定。像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可以要回來。對於已經登記結婚卻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給付彩禮一方也不能要回來。

二、退還彩禮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爲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爲此時夫妻尚作爲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爲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爲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爲,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如果在一起離婚案件中,男方向女方提出了退還彩禮的要求的,這也是合理的。因爲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女方是需要退還男方相應金額的彩禮的。至於這個退還的金額和比例需要雙方進行協商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