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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不給撫養費要怎麼樣去起訴?

法律規定不給撫養費要怎麼樣去起訴?

一、不給撫養費要怎麼樣去起訴?

不給撫養費要提交民事訴狀到人民法院去起訴。對方不給撫養費不按協議透過法院訴訟,要求強制執行,在另一方有固定單位和不動產比較好操作。固定工作能夠綁定其薪水卡按月支付。作爲老賴,訴訟申請限制高消費令。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中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義,去法院起訴,要求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給付撫養費。

離婚後一方不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的,原撫養協議已經法院確認的,或者是起訴離婚後法院判決離婚的,可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在民政局辦理的離婚登記,可到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法院判決後拒不支付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撫養費變更情況是什麼?

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爲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至於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週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於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佔絕大多數。

關於孩子的撫養費等相關的問題,那麼雙方當事人首先是可以協商來進行確定的,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夠協商的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訴訟,具體關於孩子的撫養費用的問題發生一些特殊情況的話,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請求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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