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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了必須選擇離婚嗎?

出軌了必須選擇離婚嗎?

一、出軌了必須選擇離婚

這要看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的,如果造成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如果訴訟離婚時,經調解無效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不能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及中止妊娠後的身體和心理狀況,從保護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慮,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有些透過訴訟方式離婚的,第一次起訴時,如果法院認爲雙方感情未破裂,往往會判決不準離婚或動員原告撤訴,此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之內是不能再提起離婚訴訟的,但此期間雙方可透過協議的方式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是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處理,如果感情已破裂那麼是可以提出解除婚姻關係的,另一方只要同意就可以走協議離婚的方式,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可以走訴訟的方式處理,對於不同的情形所走的程序就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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