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死了還需要離婚嗎?
一、如果人死了還需要離婚嗎?
不用離婚。當事人的配偶已經去世,那麼其婚姻狀況就是喪偶。那麼當事人在喪偶後,那麼其與配偶的婚姻關係,也隨着對方的去世而消除。當事人不需要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其配偶的死亡證明,就是其無配偶證明。
在我國,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的是指雙方都在世,但是由於感情破裂,而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法院在審理訴訟離婚時會注意哪些問題?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訴訟離婚的其他注意事項有哪些?
1、在女方懷孕或終止妊娠一年內,非因特殊原因(如確證子女非雙方婚生子),原則上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女方不受此限)。
2、離婚案件,就三大問題: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直接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和財產分割(包括已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權債務的分割)。
3、如果沒有吸毒賭博遺棄虐待行爲或其他惡劣行爲或重大的錯誤行爲(重婚或與其他人同居等)且能證明的,一般第一次不會判離。等半年以後,再第二次起訴,這次一般可以判離。這個時間總共需要1年左右。
4、如果一方第一次起訴被終審判決判不離的話,該方在6個月內不得再起訴。但另一方不受此限。
5、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限是3個月,普通程序是6個月。
不管是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的前提條件都是雙方都在世,而且協商離婚是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如果婚姻關係還存續期間其中一方死亡,這種情況就不滿足離婚的條件,因此也是不需要去離婚的。婚姻關係會隨着其中一方的死亡自然而然的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