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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家庭暴力怎麼判離婚

衆所周知,不少夫妻離婚的原因都是因爲家庭暴力。那麼,你知道家庭暴力離婚法院是怎麼判離婚的嗎?這對家庭暴力當中的受害者來講是比較重要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介紹吧。

夫妻一方家庭暴力怎麼判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2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家庭暴力離婚怎麼判?由上面的法條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爲是法院准予離婚的條件之一,因此只要當事人可以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足以讓法官確信原告確實遭受了被告實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且無和好可能,這樣法官就會判決離婚。

實施家庭暴力的施暴方,不僅要受到《刑法》的懲罰,還要賠償受害者身體和精神上的損失費。根據情節和後果的不同,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多數時候家庭暴力都是透過訴訟方式離婚的,而法院在作出判決之前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或雙方不願意進行調解的話,法院纔會做出離婚判決。更多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你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