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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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家庭暴力的特徵有哪些

一、家庭暴力的特徵有哪些

法律規定家庭暴力的特徵有哪些

(一)普遍性和嚴重性。

(二)反覆性發作。家暴的發生一般呈循環性,其過程爲:

1、緊張狀態階段:雙方出現言語攻擊和敵對狀態的同時,伴隨對受害者自信心的徹底打擊。

2、暴力階段:緊張、壓抑狀態爆發爲對受害者攻擊、襲擊,隨着緊張的緩解,施暴者可能表現出對受害者的謙意、溫柔。

3、親密階段:反覆攻擊的施暴者常表現出深深的良心譴責、悔恨和不再有類似行爲發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滿懷希望,認爲施暴者會改變。

(三)形式多樣。家暴表現形式多樣:肉體損傷,性攻擊,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對受害者來說,多種暴力形式常合併出現,且反覆發生,越演越重。

(四)暴力發生隱蔽。暴力發生隱蔽,難以防備,受害者處於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較長,暴力的發生常常不爲人所知,暴力發生時受害者常處於無防備狀態。

二、怎樣纔算家庭暴力

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了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的通常都被認定爲家庭暴力。另外,有着同居關係、撫養照料關係、家庭僱傭關係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爲也屬於家庭暴力。

家庭成員之間偶爾的打鬧、爭吵,且未對對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則不構成家庭暴力。

由此可知,家庭暴力一般可分爲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1、身體暴力具體表現爲: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者羞辱行爲;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爲等。

2、精神暴力具體表現爲:冷暴力、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傢俱、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等等。

3、性暴力具體表現爲: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爲,造成傷害後果的;酗酒後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爲,致對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 虐待的行爲等等。

另外,同居戀人之間施暴、子女虐打老人、監護人毆打子女、家庭保姆毆打老人等行爲也屬於家暴。

遭遇家庭暴力的人通常都希望透過訴訟離婚,通常是因爲家暴實施者往往都不太願意離婚,同時透過訴訟離婚還可以同時向法院提出賠償請求,想要以家庭暴力爲原因起訴離婚是可以的,但需要訴訟離婚的原告承擔舉證責任,就是要拿出證據證明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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