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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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騙婚可以判刑嗎?

一、精神病騙婚可以判刑嗎?

精神病騙婚可以判刑嗎?

看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判刑,法律上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爲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爲。如果構成騙婚,一般是按詐騙罪處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婚姻法中騙婚的處理

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透過離婚的途徑。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從第1079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准予離婚的唯一標準。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爲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我國相關的規定,禁止以借婚姻索取財物,夫妻雙方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騙婚的行爲,前兩項已是既成事實,被騙人若不能爲“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援。這顯然有失公允。

綜上所述,若精神病騙婚不一定會判刑,因爲精神病本身就對世界社會的認真存在一些偏差,若女方決定自身婚姻收到欺騙,可以像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此次婚姻無效,進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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