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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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序繼承人有什麼特殊規定?

第二順序繼承人有什麼特殊規定?

第二順序繼承人有什麼特殊規定?

《民法典》規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爲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着在一定條件下的法定扶養、贍養義務關係。

1、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兄弟姐妹關係互爲第二順序繼承人;

2、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爲第二順序繼承人。;

3、繼兄弟姐妹之間,因扶養關係而發生,互爲第二順序繼承人關係,但是,沒有扶養關係的,不能互爲第二順序繼承人;

4、繼兄弟姐妹之間互相繼承了遺產,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第二順序繼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繼承權時,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僞造/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依法剝奪其繼承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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