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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個人財產有哪些範圍?



婚後個人財產有哪些範圍?

如果夫妻雙方辦理了結婚證,那麼兩人之間就存續了婚姻關係,對彼此就有了法律的責任。對於財產的分配也有了相應的標準,而在結婚前的財產就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由一方自由支配。而婚後的財產就是雙方共同擁有的。那麼婚後個人財產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將爲您介紹。

一、婚後個人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出上述規定的屬於個人財產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共同財產範圍

通常情況下,男女結婚後的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上述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上述規定對夫妻財產進行了一定的區分。而婚後財產也有屬於一方的情況,是該方自由支配的財產。結婚不僅僅使兩人之間感情上的聯繫加深,更是雙方之間法律關係的存續。以上就是本文對於婚後個人財產有哪些範圍這個問題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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