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糾紛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家事糾紛/列表

監護權變更起訴書怎麼寫?

監護權變更起訴書怎麼寫?

在監護人實施了不法行爲,侵害了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或者是監護人不能給被監護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的,其他有權成爲監護熱的主體,可以在按照規定擬定監護權變更起訴書之後,向人民法院起訴,那麼,監護權變更起訴書怎麼寫呢?

一、變更監護人起訴書範文

一般來說,離婚後可能一方會喪失對孩子的撫養權,但是孩子的監護權父母雙方都有。

因爲上面提到的一些原因,如果透過法院起訴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必然是發生了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比如說虐待、遺棄、犯罪等,這個時候就需要變更監護人起訴書,這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條件。變更監護人起訴書的重點在於“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部分,在“事實與理由”部分,主要寫孩子在對方撫養、監護下多麼不好,自己撫養、監護會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等,總之,變更監護人起訴書不能照抄範文,但可以參考,當然找律師代寫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變更監護人起訴書範文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漢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監護;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由被告撫養、監護。

由於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隨着小孩慢慢地長大,×××亦感覺到不便與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於自己事業的發展,無暇顧及小孩的生活與學習不說,甚至有酗酒惡習,每每回到家便對女兒進行打罵,對小孩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

爲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監護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費。變更監護人後,原告能夠保證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年×月×日

二、變更監護人的條件

變更監護人的條件有哪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有3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三是由於失去監護人。

關於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瞭解。

1、對子女有犯罪行爲等明顯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監護權。

《民通意見》第21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爲、虐待行爲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變更或取消孩子監護權的,是無效行爲,法院不予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該意見第22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故法院在判決或調解離婚時,只確定子女隨哪一方生活,並不剝奪另一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也不取消其對子女的監護義務。

3、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審理,生父母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監護權的變更一般發生在離婚之時,在起訴之前,需要先擬定監護權變更起訴書,若不知道該如何擬定的,可以諮詢專業律師,或者是直接聘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宜。根據司法實踐,我們可以知道,監護權的變更,一般都會和離婚案件一起發生。

TAG標籤:變更 起訴書 監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