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可以上訴嗎?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如果當事人對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做出的判決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上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離婚案件來說,有人以爲如果一審結果做出判決的話即使是自己不滿意的話,也不能提起訴訟,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因爲只要符合上訴的條件的話就可以進行起訴。
如果要想上訴的話就要先確認是不是滿足以下的情況:
1、如果要進行上訴的話首先要有合格的上訴人以及被上訴人
2、只有在上訴的判決裁定被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才能上訴
按照相關的規定,以下的判決可以進行上訴:
(1)對於地方各級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滿意的話可以進行上訴。
(2)當事人申請二審法院發回重審之後做出的判決如果不滿意的話可以申請上訴
(3)經過一審程序之後對案件做出的再審判決
如果是以下的判決的話就不能進行上訴:
(1)對於小額訴訟當事人不能進行上訴
(2)如果案件是經過特別的程序進行審理的比如生活中選民資格案件這一類的不能進行上訴
從上述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出如果是離婚案件的話如果當事對審判的結果不滿意的話是可以進行上訴的不會受到限制。
3、只要當事人是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時間之內進行上訴的話是可以的。按照相關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在判決書送達的十五日之內像上一級法院上訴的話就會被受理。
所以說如果當事人對離婚的判決不服的話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上訴但是還要注意的是如果要上訴的話應該有新的證據。如果覺得自己對很多方面都不熟悉害怕有遺漏的話可以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