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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在婚需要什麼手續

夫妻離婚在婚需要什麼手續

公民在離婚之前再婚的,其實並沒有受到過多的限制。畢竟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只要是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條件,那麼就是可以再次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但是再婚畢竟與初次結婚有差異,不少人就認爲再婚手續是不一樣的,那離婚在婚需要什麼手續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的規定可以知道,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而男女再婚的手續,其實與初次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是一樣的,只不過說在需要提供的證件上面會有一些差異。

1、辦理結婚的地方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申請表

結婚雙方去民政局說明來以後,工作人員會拿《婚姻申請表》給兩人填寫,主要是一些結婚人的基本資訊,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在場的工作人員。

3、照相

這個並不是必要的流程,如果結婚雙方自己已經準備好照片,就不需要在照,沒有的話就照相,走這個流程。

4、審查

把之前準備好的證件的複印件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對材料進行審覈,雙方都滿足《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的,那麼就認爲沒有問題,此時就會帖上照片,然後加蓋印章,就可以了。

5、領證

基本都是蓋章後,會讓結婚的新人拍個照片,恭喜結婚領證,然後就可以來的。如果需要拍攝的照片,可以跟工作人員溝通。

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此。對於再婚的手續,透過對比發現其實與第一次結婚的手續是沒有什麼差異的,但在需要當事人提交的證件材料上面,再婚的一方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單身狀態,包括離婚證、生效的離婚判決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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