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涉外結婚登記應該提交哪些證件 普法法律網 結婚 1.8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TAG標籤:提交 結婚 涉外 結婚登記 婚姻家庭 辦理 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