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結婚證丟失
外地是不可以補辦的。應持本人身份證、
戶口本、合影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
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或者是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
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
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