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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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辦理的程序是怎樣的,拿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男女若想要拿結婚證成爲合法有效的夫妻,則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申請辦理了結婚登記之後,纔有可能達到這個目的。如果僅僅是自己在家鄉舉辦了結婚儀式,此時也是會按照同居關係進行處理的。當然拿結婚證還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那究竟拿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拿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證辦理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拿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二、結婚證辦理的程序是怎樣的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事先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則就會導致無法順利的領到證,這對雙方來講也是不利的。而辦理結婚證也是有一定程序要求,這方面的內容小編也一併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另外辦理結婚登記還有一些需注意的地方,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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