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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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可撤銷婚姻

可撤銷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透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婚姻無效的婚姻。透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關係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什麼是可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