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離婚/列表

離婚答辯狀須包括哪些內容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首部包括標題、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事由;答辯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呈送的機關、右下方寫明、附項。
答辯人:___,男,____年_月_日生,漢族,省市人,現住__市__路_號_單元__室。
  答辯人因___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爲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爲原告在訴狀是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二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
  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離婚答辯狀須包括哪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