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離婚/列表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能得到什麼補償?

一、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能得到什麼補償?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能得到什麼補償?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補償,具體補償金額根據在婚姻期間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來決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行爲離婚的,無過錯方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之後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包括下面幾點:

(一)首先是協商原則,意思就是先由雙方協商決定財產的分割方案,尊重當事人的財產權利,自由處分共同財產,任何人都不能強加干涉;

(二)第二是平等原則,意思是在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應當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雙方平分財產,平等的享有財產權利,當然對於夫妻共同債務,也應該平等的分擔;

(三)第三是適當照顧原則,意思是對於照顧子女的一方、女方以及無過錯方的權益應該給予適當照顧。第四是不濫用原則,意思是如果財產屬於集體所有、他人所有或者社會公共所有的,不能以分割夫妻財產爲藉口,掩蓋想要私自佔用的目的,將不屬於自己的財產據爲己有。

男方提出離婚之後女方可以索要精神賠償費,離婚時候的財產分割要遵守協商原則、男女平等原則和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屬於夫妻婚前財產的就不進行分割。

TAG標籤:女方 補償 男方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