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離婚/列表

離婚訴訟起訴的材料包括哪些?

一、離婚訴訟起訴的材料包括哪些?

離婚訴訟起訴的材料包括哪些?

起訴離婚所需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注意:必須是原件,不可以是身份證複印件或戶口簿。身份證等上級機關審覈完畢後便可歸還給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檔案,即證明是夫妻關係的所有有關檔案。一般情況下,提交結婚證就可以了,如果結婚證不小心弄掉了,也可以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開兩人的婚姻狀況證明,以證明兩人確實是夫妻關係。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即一切可以證明共同財產的檔案資料。一般情況下,需提前列好夫妻雙方的財產清單,開庭前提交財產清單就可以了。

如果是要證明有銀行存款並要申請法院來調查明細的,必須主動向法院提交銀行賬號;同理,如果是想要證明有股票並要申請法院調查的,應該提交股東代碼和資金賬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如果是想要證明對方擁有公司股權的,應該向法院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證明等相關材料。

如果是想要證明夫妻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有效借據外,還需要有相關的證據佐證,比如見證者等。

如果是想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那麼當事人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有效證據。

如果有其他的具體的資料檔案,可以提前準備好,在開庭的時候一併提交給相關負責人。

4、如果夫妻雙方養育了孩子,則必須向法院提交有關孩子的證明,即孩子的出生證明和戶口簿必須提交給工作人員,如果孩子不滿十週歲,且一方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則那方需要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經法院審查後決定是否具有撫養孩子的經濟能力。如果孩子還是10歲以後的但是是未成年的,就要尊重孩子的意見,需要提交子女願意跟隨其中一方生活的有關證據,比如孩子自己的口述錄音、親自寫的證明書等等。

5、如果夫妻雙方不是第一次離婚,而是第二次離婚,則當事人除了要提交以上的材料外,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離婚手續哪裏辦?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你與配偶雙方自願離婚,可攜帶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相關檔案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如是一方提出離婚,可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即: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雙方只要帶好戶口本與身份證明就可以去民政局或法院辦理了;

如果不是協議離婚,那隻要帶好戶口本與身份證,訴狀就可以去法院辦理起訴了。

在當代的社會起訴離婚的時候,不僅僅是需要交起訴狀的,還包括有一些證據方面的材料,比如說證明原被告訴訟主體適格的身份證件材料,還有就是證明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些證明檔案等,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提交法院。

TAG標籤:離婚 材料 起訴 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