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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精神病如何認定

離婚案件中精神病的認定一般是依據司法精神病學鑑定或者參照醫院的診斷、鑑定確認。同時,精神病人在診療過程中,有關專家對精神病人的病情所做出的的科學檢查、檢測等結論性意見,也可以作爲認定依據。在不具備診斷、鑑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羣衆公認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爲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爲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爲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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